男子酒驾被查,最后检察院却决定不起诉!真相来了

时间:2021-01-08 14:2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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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周青青“老甲,你酒后驾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因救人才驾驶机动车辆,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我们建议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在房县检察院召开的一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随着承办检察官话音落下,当事人老甲一直紧绷的面容此刻终于舒缓下来。

宽严相济,依法有据

“那天晚上在家喝了点小酒,准备休息时接到朋友电话,说孩子闹着要跳楼,人坐在窗台上不肯下来,拉也拉不动,就请我们去帮帮忙……”听证会上,老甲讲述了酒后驾车的缘由。救人如救火,顾不上饮酒不开车的铁律,老甲遂在妻子陪同下驾车开往朋友所住小区帮忙劝解。

晚上十一时许,老甲夫妻二人在返程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5.10mg/100ml,为醉酒驾驶。办案检察官受案后,立即对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查,调取当晚辖区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询问相关知情人员,证实老甲酒后驾车确实是为了救人。

“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几次找到老甲了解情况,发现他思想压力比较大,如果只是草率的够罪即诉,可能会对其今后的个人及家庭生活造成影响。综合本案案情事实及证据,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我们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司法实践中既要做到不纵不枉严格依法,也要兼顾具体个案,落实“宽严相济,司法为民”理念,承办人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

听证会上,老甲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而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介绍。在充分听取当事人供述、侦查机关意见、了解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两位人民监督员表示,尽管老甲的出发点是为了救人,但法不容情,醉驾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未对社会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希望老甲能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今后杜绝酒后驾车。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将拟不起诉意见上报该院检察委员会,并将公开听证情况做了详细汇报。经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对老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的老甲如释重负,并向检察官作出承诺:“谢谢法律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引以为戒,今后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存侥幸心理,不再酒驾。”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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