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获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812万元,其中获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奖励资金1552万元,获支持地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60万元,获国家生态市县定额奖励资金100万元。
据悉,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此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考核,主要是对各市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我市取得90.30分,在全省91个考核对象中位居第二名。
资金竞争性分配考核指标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等五个指标和附加项一个扣分指标,评分权重分别为20%、15%、25%、25%、15%,附加项最高扣10分。(秦楚网 特约记者 叶相成)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