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周贤林)12月24日,十堰市住房保障中心对2021年第二期公租房公开摇号。
当天,参加本期摇号的申请人共有247户,配租的房源有266套,其中199户摇到房号,48户轮候。主要集中在家和苑、阳光栖谷、锦绣南山等15个小区。本次摇号由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并特别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申请人代表参与到摇号选房活动中。
据了解,我市自2011年开始实施公租房配租以来,城区共提供5400多套公租房,有效解决了住房困难人群居住问题。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摇中房号的申请人即为公租房承租对象,办理入住手续相关事项请见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公告或短信通知,轮候人待有相应房源后按轮候顺序依次办住。
公租房申请随时受理,根据房源交付情况适时组织配租。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可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汉江南路1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领取。详情请关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或咨询8110851。
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那么城区居民如何申请公租房呢?
一、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指南
具备条件:
1. 家庭成员包含有十堰城区户籍,或持有十堰城区居住证;
2.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或无房;
3. 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3万元。
提交材料:
1. 《十堰城区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完整;
2. 《个人诚信申报承诺》;
3. 申请家庭可支配年收入有效凭据;
4. 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
4.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4.2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全本有效复印;
4.3结(离)婚证:有效复印。未婚忽略此项。
审核程序:以上资料准备齐全,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民居委会等基层部门申报。社区或村民居委会等基层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街办复核、公示区房管部门复审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审核公示。
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503室 电话:0719-8110851
茅箭区房管局0719-8890337;张湾区房管局0719-8529258;
十堰经济开发区房管局0719-8310912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指南
具备条件:
1. 近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 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 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提交材料:
1.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表格内容按项目规范、完整填写;
2. 申请人录聘情况:三选一
2.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或在编证明;
2.2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凭证;
2.3企业职工:提供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凭证。
3.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4.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须核原件):
4.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4.2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全本有效复印。即户号、户主、家庭成员等;
4.3结(离)婚证:有效复印。未婚忽略此项。
5.《用人单位协助管理承诺》
6.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程序:申请单位审核材料齐全、合格后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视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于申请表“用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复审公示。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指南
具备条件:
1. 外来人口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 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3. 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
提交材料:
1.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表格内容按项目规范、完整填写。
2. 申请人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凭证。
3. 申请人《收入说明》。
4. 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须核原件):
4.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4.2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全本有效复印;
4.3结(离)婚证:有效复印。未婚忽略此项。
5.《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核程序:申请单位审核材料齐全、合格后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视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于申请表“用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复审公示。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