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国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务工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维权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借助法律武器,依法依规理性维权?1月5日,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支招。
建设领域务工做到“四个要”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建设领域务工,一定要做到“四个要”。入场时,要知道工程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做工详细地址等;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清楚工作内容、工价等。做工时,要注意保留做工凭证(如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记工单、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工作证等)。完工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工资结算。如暂时不能全额领到工资,应督促单位负责人出具规范的工资欠条。欠条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及具体欠薪金额等。
劳动者投诉注意“三步骤”
劳动者进行投诉,要记住“三个步骤”。
第一步: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步:递交投诉材料。材料中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和工程项目名称、入职或进场时间、离职或退场时间、工作内容或工种、约定工资标准或工价、权益受侵害事实、原因及投诉请求事项。
第三步:现场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社保参保记录等与本人投诉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
无法提供上述直接证据材料的,应提供原始做工记录、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或工资欠条、施工合同或协议等。
重要提醒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的条件为:
1.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和住所,违法事实清楚且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符合立案条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立案查处。
案件调查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后果: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纠纷:
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本人在外地,无法亲自投诉:
按照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本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本人未能亲自到场递交投诉文书、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诉,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十堰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报投诉电话
十堰市 8653297
丹江口市 5236725
郧阳区 7235140
郧西县 6236561
竹山县 4230112
竹溪县 2732906
房县 3243110
张湾区 8675507
茅箭区 8791330
武当山特区 5662376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8319937
(来源:秦楚网 记者 吴忠斌)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