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03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8220公顷(合27.33亩),其中:建设用地1.8220公顷(合27.33亩)。拟征地块北邻湖北路驰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西南邻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东临港澳台三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7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开公告[2022]1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1号(十堰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小河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1.8220公顷(合27.33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8220公顷(合27.33亩),其中:建设用地1.8220公顷(合27.33亩)。拟征地块北邻湖北路驰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西南邻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东临港澳台三路。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27.33亩×60200元/亩×40%≈65.8106万元
安置补助费:27.33亩×60200元/亩×60%≈98.71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陆拾肆万伍仟贰佰陆拾陆元整(小写164.5266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7日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