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十堰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十堰新春留堰消费券第三批券中的生活消费券将于2月28日22时过期,文旅消费券将于5月4日22时之前过期。
据悉,本次消费券活动自启动以来,共发放了三批消费券,消费券分为普通电子消费券和定向消费券。其中,普通电子消费券分为生活消费券和文旅消费券。定向消费券将面向我市春节期间不停产企业、不停工项目在岗员工定向发放消费券,共计200万元。
其中,生活消费券面值有4种,分别是8元、28元、68元、98元;文旅消费券面值则分别是6元、16元、66元。消费券采取“满减”的方式使用,即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每笔消费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扫码支付后自动抵扣。而文旅消费券可在40余家文旅企业使用,包括十堰市职工文旅年票,长河湾景区、秦巴生态植物园、太和梅花谷、武当国际滑雪场等景区门票以及人民公园动物园、武当山索道、沧浪海游船等景区二次消费项目,桃源人家、上庸文化文旅区湖景客房等文旅食宿消费等80余个消费项目。(秦楚网 记者 周仑)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