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王逸雯 通讯员 王培)“警察同志,我店里飞来一只受伤的鸟,好像是国家保护动物!”3月4日,家住十堰东岳路的张先生偶然捡到飞进店里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后,主动交给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力将受伤的苍鹰交给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予以救助。
3月4日下午18时许,正在店里忙活的张先生看到几个小孩围在店门口。他走近一看,发现一只大鸟不知道什么时候冲进屋里,似乎摔伤了,它十分慌张地四处张望。张先生试图靠近,这只鸟扑腾着往后退了几步,因这只鸟神似猫头鹰,有着弯钩般的嘴和锋利的脚爪,张先生担心被它抓伤,于是找来一双手套,小心翼翼地把大鸟抱起来。考虑到这只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张先生在关了店门后,把这只鸟装在一个纸箱里,送到离家不远的南区派出所,将这只大鸟交给民警处置。
派出所民警对张先生热心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肯定,经民警初步检查,这只苍鹰的左眼似乎受伤了,影响了它正常飞行。于是派出所联系了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经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这只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
苍鹰是长栖息于森林中的肉食性猛禽,视觉敏锐,善于飞翔,白天活动,性甚机警,也善隐藏,通常单独活动,叫声尖锐洪亮。3、4月是苍鹰迁徙的季节,专家推测这只苍鹰可能是在迁徙途中不小心撞伤眼睛,误入市区。
目前,这只受伤的野生苍鹰已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带回去进行救助。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