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协外连续抓获15名涉“两卡”人员

时间:2022-03-09 21:2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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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蒋巍 通讯员 姚如意 胡雅潇)人人都有赚大钱的梦想,但不是什么钱都是好的,在网上出租(借)自己的微信、QQ号码、银行卡、电话卡给陌生网友,足不出户就能“挣大钱”,近期,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在十堰城区连续抓获15名涉“两卡”人员,全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茅箭公安分局多警联动,累计抓获15名“两卡”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按照一天100元的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号,卖一个微信号码的价格是500至1000元不等,卖一套“两卡”信息(包含:手机号或者微信号,银行卡、银行卡U盾)的价格是3000元至5000元。参与“跑分”按照诈骗金额2%左右进行“提点”(提成)。

2021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柯某因收购、出售他人手机卡33张被茅箭分局反诈中心抓获,后经茅箭区法院审判,柯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柯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2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参与涉诈资金转移活动,致使被害人周某等5人共计20万元资金被转移,后经茅箭区法院审判,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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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是指:银行卡和电话卡。

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因为现在电话卡和银行卡都是需要实名开户,因此犯罪分子无法大量注册开户,所以只能收购两卡。不少市民被利诱出售了自己的两卡,获取经济利益,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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