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金勤 特约记者 袁伊璇)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了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此案是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十堰中院审理的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上诉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只有一位审判员。
据了解,去年5月5日,卢某(化名)驾驶出租车,未按规定时速行驶,造成正在等待信号灯的四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原告郑某(化名)多处受伤,郑某起诉要求被告卢某、其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赔偿。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十堰中院。
今年2月16日,市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的条件。
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取独任制审理。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郑某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4天,实现了简案快审。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