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我市一小区高空扔下一个烟头,将楼下遛弯的一个婴儿的衣服烧了。警方已经介入,并隔空喊话:扔烟头的,赶紧来自首!
4月1日16时30分许,在张湾区黄石路中央郡小区3号楼楼下的小广场,汪阿姨正推着婴儿车散步,里面躺着几个月的小孙子,没走几步,就感觉到头顶上飞下来一个东西,仔细一看,居然是一个燃着的烟头掉在了小孙子的衣服上。
汪阿姨迅疾伸手捡起烟头丢在地上,烟头落地还溅起火星。而孩子的衣服已经烧黑了一块,汪阿姨十分紧张,进一步检查,所幸孩子没事。
“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烟头继续燃烧,可能会让孩子受伤。”汪阿姨非常气愤,现场也很快多人上前围观,大家都纷纷谴责这个烟头的“主人”。汪阿姨表示,当时自己在楼下喊了几声,楼上也没有人回应承认,于是选择了报警,张湾警方很快来到了现场。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对方也表示会协助积极处理此事,并加强了宣传和管理。
目前,张湾警方已对“肇事烟头”提取了DNA,接下来,将会采集事发楼栋人员DNA进行比对。
张湾警方呼吁:扔烟头的违法行为人请自觉到汉江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也呼吁知情的业主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张湾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任何高空坠落的物品,都有可能产生极大的破坏力,要向高空抛物说不!另外,大家也切勿在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物品,以免发生意外坠落伤人的事故。
高空抛物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本身也极具危险性,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的第291条第二款明确表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至此,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