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王逸雯 通讯员 鲍娓娓)4月1日16时30分许,在张湾区中央郡小区3号楼楼下的小广场上,市民汪女士推着婴儿车,带着几个月大的小孙子散步,突然她感到头顶上飞来一个东西,仔细一看,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正好掉在婴儿的衣服上。
汪女士迅速捡起烟头,然而孩子的衣服已经烧黑了一块。汪女士十分紧张,经进一步检查,所幸孩子无大碍。
“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烟头继续燃烧,可能会让孩子受伤。”汪女士非常气愤,很快,现场多人上前围观,大家都纷纷谴责这个烟头的“主人”。汪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在楼下喊了几声,楼上也没有人回应,于是选择了报警,民警很快来到了现场。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对方也表示会协助处理此事,并加强了宣传和管理。
目前,警方已提取了“肇事烟头”上的DNA,接下来,将会采集事发楼栋人员DNA进行比对。同时责令扔烟头的违法行为人尽快到汉江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呼吁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检举。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任何高空坠落的物品,都有可能产生极大的破坏力,要向高空抛物说不!另外,市民也切勿在窗户外沿摆放花盆、拖把等物品,以免发生意外坠落伤人事故。
相关阅读>>高空抛物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本身也极具危险性,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的第291条第二款明确表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至此,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