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109.31分,奖励387万元。”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拿着《2021年度十堰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评分表和奖补表》介绍道,“2021年,茅箭区泗河水质从Ⅳ类提升到Ⅲ类,提升一个级别,加了10分,所以茅箭区考核得分最高,获得的奖补金也最多。”
去年初,我市出台《十堰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全市每年归集资金3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归集资金300万元,用于全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奖励水环境质量考核优良县(市、区)。
据悉,全市10个县(市、区)2021年度水环境质量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其中8地考核得分达优良等次,分获312万元至387万元不等的奖补金。另外两地考核为合格。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介绍,我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包括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市控断面。各县(市、区)考核市域内流域断面水质情况,实行月度水质情况评估和年度水质情况评估。国控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由国家和省反馈数据确定,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根据我市水质自行监测结果评估确定。
考核断面月度或年度水质全部考核指标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时,视为达标。若考核断面月度或年度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将该断面指标与入境断面指标对比,若指标值保持不变或优于入境断面指标,确定其达标;若任一指标值劣于入境断面指标值,确定其月度或年度水质不达标。
各县(市、区)水质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得分依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月度水质达标情况得分等数据得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十堰日报 记者 纪枫波 特约记者 叶相成)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