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欣 通讯员 杨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破产案件庭外和解新模式,引导濒临破产的企业采用“庭外重组”方式恢复造血功能,使社会可供分配的资源能得到再次分配,最终让企业得以重生。
7月5日,在曾停工半年的十堰“天津印象”项目工地,真石漆施工人员正在进行外墙底层处理。目前3号楼主体已经封顶,砌筑工作基本完成,1、2号楼内外墙粉刷完毕,项目开发方十堰紫气凌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索长青信心十足,他预计项目10月份可以交房。
“天津印象”项目位于茅箭区天津路99号,2019年8月开建,共有3栋楼219套房屋,原定于2021年10月31日交房。因多重因素,项目资产被保全、资金链断裂,公司陷入困境。
当时,项目1号楼、2号楼仅主体封顶,3号楼尚未开建。随后,已购房的76户业主发现工地停工、交房无期后,开始频繁上访。同时,农民工、材料供应商、职工等因工资、货款接连上访。去年11月,万般无奈之下,索长青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想申请破产。”了解情况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索长青不走司法程序,选择庭外重组。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宇鹏介绍,庭外重组成本相对较低,时间较短,程序更灵活便捷。
十堰紫气凌辰置业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磋商,同意启动庭外重组程序,共同拟定重组方案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今年1月19日,该公司庭外重组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在临时管理人召集协商下,债权人同意新融资800万至1200万元。今年6月中旬,新融资陆续到账500余万元,“天津印象”项目复工续建。6月2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庭外重组计划草案》顺利通过。这标志着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破产案件达到新的高度,为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全体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挽救困境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样本。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宇鹏表示,这是该院首创的破产诉源治理新模式,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7件庭外重组申请。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