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客户端
十堰广播电视台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湖北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如果您还有医保方面的其他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编辑:李肖
全国337个统筹区实现医保个账跨省共济 看看有你的家乡吗?
严查欺诈骗保!国家医保局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7月1日起,郧阳区医保购药有新变化
意外摔伤能否申请大病救助?
前5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1.67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