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获奖励。
※被执行人:敖桂兰,女,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何家沟卓越花园1号楼4单元402号。
※执行案号:(2020)鄂0302执33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6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9
联系人:刘法官
※被执行人:王忠来,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东北街道蜀山村咸池5队。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1261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2民初68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3953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9
联系人:刘法官
※被执行人:赵丽,女,197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30号5栋1单元301号。
※执行案号:(2021)鄂0302执1313号
※执行依据:(2020)鄂030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466666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765
联系人:刘法官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