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马上就要到了,在这个长达8天的假期里,不少朋友会选择自驾出行,这个时候无论是高速公路、国省道,还是繁华商圈、热门景点,都会迎来出行高峰。在大流量的情况下,驾驶人如果分心驾驶,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很大隐患。
假期出行车流量大
驾车上路切勿分心驾驶
近日,记者跟随浙江温州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温瑞段巡逻时看到,个别驾驶人在开车的时候使用手机。这辆小车长时间占用着快车道行驶,但车速并不快,交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左手一直拿着手机搭在方向盘上,还不时滑动屏幕。随后,高速交警在前方收费站将车辆拦停,驾驶人表示,自己开车的时候有信息要查看,所以一直拿着手机在操作。交警对驾驶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驾驶证记三分、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六大队民警 纪庆来:节假日,高速公路会迎来出行大流量,路况复杂变化大,驾驶人如果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就会造成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反应速度下降,反应时间延长。
这名货车驾驶人在开车的过程中,以手持方式拿着手机,边开车边讲电话,此时路面正在下雨。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说自己因为对路况不熟悉,在打电话问路,而且他还认为自己虽然拿着手机,但是手还是靠在了方向盘上,不会出什么问题。
高速交警对驾驶人的这一想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处罚。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六大队民警 纪庆来: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分心驾驶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危险就发生在一瞬间
低头看手机
捡眼镜 “小动作”藏大隐患
以时速60公里计算,驾驶人低头看手机3秒钟,车辆就开出了50米,而这50米相当于在盲开,一旦在这个过程中遇有突发情况,驾驶人往往来不及处置,导致事故发生。不仅是看手机,任何分心的驾驶行为,都有可能将自身或其他交通参与者置于危险当中。
9月8日下午,在浙江余姚三七市镇,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一个路口时,发现前方路口是红灯,便拿起了手机。
余姚市公安局三七市派出所副指导员 黄永杰:驾驶人直接拿起手机,在用手机。当时路口红灯,前方有车辆停着。因为后车驾驶人开车在看手机,分心驾驶导致车辆追尾。
在这起事故中,周某不但要承担全部责任,还因开车时使用手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近日,陈某驾驶小车,沿湖北襄阳襄城区胜利街高架行驶,途中,操作台上的眼镜突然掉落,他连忙低头去捡,就在这短短的几秒钟内,车辆方向失控,向左偏离。
剧烈的撞击瞬间发生,三车车身不同程度受损,高架道路隔离墙也被撞坏,车内部分乘客还因此受伤。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民警 邓羽:陈某因为操作不当和逆向行驶两项违法行为,我们分别对他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陈某负全部责任。
民警指出,像“捡眼镜”“拿手机”“调空调”这类分心驾驶的“小动作”,看似花费时间短,实则暗藏巨大隐患。在分心的瞬间,驾驶人对路面情况的判断能力、车辆的操控能力都会大幅下降,不仅威胁自身安全,更可能引发连锁事故。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民警 邓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时要集中注意力,提前把零散物品放在固定位置,避免行车时物品掉落分心。若物品掉落不要急于捡拾,应到安全区域,停车后再处理。
分心驾驶危害大
发生事故概率翻倍
分心这种行为在生活中其实非常常见,比如边看电视边吃东西,边听歌边洗碗,为什么一到开车,分心就会产生致命的威胁呢?
分心驾驶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正常情况下,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一旦遇到前方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刹车的距离至少是20米,如果边开车边看手机,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距离会更大,后果不堪设想。
以开车时看一眼手机需要3秒计算,假如车子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3秒钟就开出了50米,而这50米相当于在盲开,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另据统计,看手机时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打手机时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8倍。
过度依赖“辅助驾驶”
来不及刹停酿事故
如今,不少车辆配备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然而,有的驾驶人误认为,开着一辆配备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上路,就可以边开车边干别的事情,因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在开车过程中“大撒把”,结果酿成事故。
近日,在许广高速湖南岳阳段,刘某驾驶小车在中间车道上行驶,随后,车辆行驶方向向右偏移,并越过右侧车道,在丝毫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径直冲过紧急停车带,撞上了端头处的防撞沙桶。现场一时尘土飞扬,小车继续前冲了50多米后才停下,所幸车上两名司乘人员均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原来,小车驾驶人刘某当天驾车从长沙前往岳阳途中,全程开启了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偏离方向,直接往紧急停车带方向驶了过去。等刘某紧急接管踩刹车时,已经来不及刹停,酿成事故。交警认定,刘某因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9月8日中午时分,一辆黑色小车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济广高速上行驶,这时,其右前方的大货车向左变道,黑色小车竟丝毫没有减速避让,直接挤进货车与护栏间隙,发生碰撞。好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人:我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这旁边有一个大货车变道。我当时用的是智驾,我认为智驾很安全,所以我就没有故意踩刹车。
“智能辅助驾驶”
不等于“自动驾驶”
交警提示,“智能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现今能在市面上销售的一些乘用车所搭载的L2级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员驾驶、降低驾驶负担,并不能代替车主的双手,驾驶人依然是车辆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目前我国汽车智能驾驶共分为六个级别:L0为应急辅助,L1为部分驾驶辅助,L2为组合驾驶辅助,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的名称是高度自动驾驶,L5才是完全自动驾驶。如今,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车辆所配备的,均属于L2及以下的辅助驾驶功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导处干部 王泽旭: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并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车辆最终还是需要人来操控。如果汽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将会有很大的概率发生交通事故,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
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能驾驶”功能,对驾驶人来说承担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担了开车压力,无法像人一样,应对所有复杂多变的交通场景。驾驶人在开车的时候使用了“智能驾驶”,如果注意力分散或关注与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一旦发生事故,他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飞:如果造成了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了相应的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另外还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因为这种情况之下,他明知分心驾驶,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所以他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
倡导交替通行
提高通行效率避免事故
不仅在路口通行时要让行,在道路上行驶,当两条车道合并成一条车道的时候,依次交替通行的关键,同样是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当遇到车道减少时和无交通信号控制时两种情况,机动车应依次交替通行。早在2017年,上海就开始提倡交替通行,并在高架道路上设置专门的电子警察,同时通过大量的现场执法和频繁的普法教育,让这条法规深入人心。
警方表示,当前上海主要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以及接受市民举报三种方式,对没有交替通行进行查处,并向记者公布了几个没有交替通行的典型案例。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勤务支队 罗文彬:这辆车在并道的时候,应该是紧贴着这辆沪牌的车辆进入车道,但是它在行进过程中,骑轧了斑马线,抢先进入了车道。
在这一起案例中,黄色小车同样没有遵守交替通行的原则,穿插到了一辆出租车前方,抢先进入了道路。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勤务支队 罗文彬:这辆车在违法的过程中,往往会踩油门加速,其实是比较危险的,很容易发生追尾或者变道碰擦事故。
这段视频来自一位群众举报。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车辆正在依次通行,左侧车辆硬是挤到了视频车的前方,导致视频车完全停止,险些发生事故。本该轮到汇入车道的车辆被逼停,也直接降低了通行效率。
那么,是否是因为在封闭的高架道路,并且通常有提示,驾驶人才会主动交替通行呢?记者带着疑问又找到了一处地面道路。这里是浦东世纪大道杨高南路交会处,交通流量较大,这里没有任何关于车道减少合并的提示,在记者随机记录下来的画面中可以看到,所有的车辆都主动采取了交替通行的方法通过这一路段。
同样是地面道路,这段视频拍摄于长宁区华阳路和长宁路的交叉口,高峰时间,虽然车多缓行,但是大家在交替通行,现场井然有序。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国庆假期出行增多,在进入车道减少的路段,必须提前减速,保持安全车距,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切勿随意变道、加塞、争道抢行。
驾车经过路口要让行 怎么让?
让行,不仅能提高通行效率,还能避免事故,那么不同情形下,具体应该怎么让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导处干部 王泽旭:我们在通过路口,特别是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要遵循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让右方来车先行的原则,在迅速仔细观察各个方向车辆通行状况后再通过。
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如果两辆车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城市道路中,有些路口是设置有让行标志的,如果在开车时看到这些让行标志,即使车辆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这个倒三角形中间加“让”字,颜色为白色的,是减速让行标志。主要设置在有减速线的交叉路口,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男子聚餐后酒驾出意外
家属起诉同饮者
假日期间,很多人会选择与亲朋好友相聚,在把酒言欢的同时,请牢记并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有人执意醉酒驾驶时,亲朋好友应主动劝阻酒后驾车行为,这不仅是情谊的体现,更是需要履行的义务。
2023年4月17日凌晨4时,湖南湘潭一名男子驾驶小车,在道路上与隔离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车辆驾驶人陈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医抢救。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副大队长 王孜: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了一辆小车,车损相当严重,驾驶员当时已经被紧急送往湘潭市医院进行急救。
交警调取事发当时的公共场所视频查看发现,陈某所驾驶的车辆在无外界干扰情况下高速行驶,于一处右转弯道未及时转向,径直撞向中央隔离花坛。剧烈碰撞导致车辆旋转360度,陈某头部严重受创,颅脑损伤。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副大队长 王孜:现场勘查完以后,我们迅速赶到医院,对伤者进行了血样的采集。伤者伤得比较严重,一直处于一个昏迷状态。后来通过对驾驶员的血样进行酒精的检测分析,发现这个驾驶员的血样酒精结果达到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醉驾的标准是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相当于醉酒标准的接近两倍,属于严重醉酒行为。
原来,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驾驶人陈某的同学赵某在株洲组织聚餐,陈某从湘潭驾车前来参加。当晚除用餐饮酒外,众人又转往KTV二次饮酒,但是因为并不相熟,所以并没有进行劝酒等行为。凌晨散场后,组织者赵某将陈某及客户张某等带回宾馆。此后,张某与陈某外出吃米粉,到了凌晨3点多,陈某执意要酒后驾车返回湘潭,张某劝阻未果,便用微信的方式告知组织者赵某,而此时赵某处于睡眠状态并未看到消息。最终陈某在驾车途中发生事故,历经17天抢救,还是不幸离世。其父母认为,共同饮酒人员没有尽到劝阻陈某酒后驾车离开的义务,因此,陈某父母对包括聚餐组织者、同席饮酒者在内的十余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饭局组织者和最后同行人
分别被判赔
法院经审理认定,驾驶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酒局的组织者赵某,和最后同行者张某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共同饮酒人员有10多人,但是其他人员在酒局散场先后离开。陈某最后的陪同人员是张某,其他人员并非酒局组织者,也非最后陪同人员,他们无从知晓陈某会在酒后数小时以后半夜驾车离开株洲,所以他们无须对陈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湘潭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书院路人民法庭 李湘蓉:陈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酒后驾车可能产生的危害,但其放任结果的发生,将自己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在半夜酒后驾车离开株洲,回到湘潭,以致事故的发生,故陈某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酒局组织者赵某及最后陪同陈某的张某,因未尽到相应的劝阻、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对陈某的死亡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张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分别向陈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111240.3元。
湘潭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书院路人民法庭 李湘蓉:赵某作为酒局组织者,负有提醒饮酒人员酒后不得驾车的义务,但其没有进行相应提醒,以致陈某在半夜酒后驾车离开株洲,在路途中发生事故,所以赵某作为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聚餐饮酒出意外
责任由谁担?
聚餐饮酒后发生意外,同饮者和饭局组织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来看下法律专家的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飞:责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看行为人之间,他们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每一个成年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醉酒,他要负主要的责任。
专家表示,酒局的组织者对参与者而言,是具有客观的注意义务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飞:对于酒局的组织者,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醉酒的话,他要有客观的注意义务,比如及时送医、联系家属、安顿好等义务。
在把酒言欢的过程中,其他同伴如果同处于醉酒状态,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发生意外,他们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飞:这种要看特殊的情况,具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共饮人自己醉酒之前,他如果对于醉酒者强行劝酒,导致当事人醉酒了,产生了相应的损害后果,这个时候共饮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他之前没有进行强行劝酒等,后续如果饮酒者发生相应的事故,他是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这个时候他自己也醉酒了。
专家表示,亲朋好友聚餐饮酒本来是高兴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责任相互照应。组织者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同行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危险行为。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
(总台央视记者 李珺 王雨桐 愈翔 于晨 曹筱征)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