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陈伟 翁红)1月4日,记者从十堰市商务部门获悉,我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及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可按照《湖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据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涉及汽车报废更新方面, 在保持2025年补贴上限不变的基础上,将按照购买车型定额补贴调整为按照新车销售价格定比例补贴,报废的旧车注册登记时间在2025年政策范围基础上延扩1年,即汽油乘用车扩至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扩至2015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扩至2019年12月31日前。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科长王婷介绍,2026年,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将我省按照2025年全国规定补贴上限并自主实施,调整为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即按新车销售价格定比例补贴并设定上限,明确消费者购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在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
王婷介绍,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要求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细则》还特别要求,个人消费者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湖北省开具或办理;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或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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