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堰办了一场出阁宴,这对“夫妻”双双获刑!检察官提醒……

时间:2026-10-22 17:21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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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2011年,外地人郑某在自己的老家与妻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底,他独自来到十堰做建材生意,在这座城市认识了女子郭某。2022年6月,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再后来,一场女方在酒店里公开举行的出阁宴,把这段关系公开到了亲友面前,也把两个人一起送上了被告席。

在与郑某接触一段时间后,郭某知道了郑某尚未离婚的现实情况。然而,郭某并未选择离开,而是继续与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后长达两年多。2023年12月,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两人在十堰城区某大酒店举办郭某的出阁宴,邀请亲友参加,公开以“夫妻”身份示人。

2024年,郑某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办酒席,属于“有配偶而重婚”;郭某明知郑某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郑某和郭某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前不久,经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办案检察官解释,重婚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不少群众以为,只要不再领一张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生活就不算重婚——这个误区,恰恰触碰了法律红线。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办案检察官提醒,若婚姻确已无法维系,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开启一段新关系之前,也应主动、审慎地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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